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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实施新市民乐业行动 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

   日期:2023-04-07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近日,枣庄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枣庄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提出“一个目标、五项行动、四个机制”,全力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全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

       “一个目标”: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职业培训质量、权益保障质量、公共服务质量,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五项行动”:一是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集成改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大力开展县域劳务品牌培育工作,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全市县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规模。二是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提升创业载体和“一区(市)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强化创业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三是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结合县域内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培训力量,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乡村工匠。四是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持续扩大。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五是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立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窗口(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四个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实效。三是加强督察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区(市)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适时对部分区(市)开展工作评估。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强新市民乐业行动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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