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推出“无证明办事”清单,共计1220项,涉及证照、证明材料165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市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各事项办理单位积极使用“无证明办事”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经认真梳理研究,推出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共计1220项,涉及证照、证明材料165类,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市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相关平台获取证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事项办理单位不得拒绝。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联动,事项办理单位向证明出具单位要求协助的,出具单位应限时提供。各事项办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枣庄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积极使用“无证明办事”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公示。 “无证明办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证明材料调整要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办事单位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依法进行减少、变更、调整补充,其中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原则上不得索取。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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