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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发布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日期:2022-10-27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26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等价格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各生产经营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枣庄市发展改革委、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发改价〔2022〕72 号)文件规定的 35%进销差率;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部署,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 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囤积、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店、物业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 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 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45、 12315 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李莹)



(http://scjg.zaozhuang.gov.cn/zwgk/gsgg/202210/t20221026_1557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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