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弘扬文明交通理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我市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1年6月5日零时起,在全市灯控路口启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在主要路口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和微信等媒体对当事人公开曝光,同时将有关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村居单位,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