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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和谐使者两年选拔1次 每次不超过30人

   日期:2020-07-21     来源:大众网    

    近日,枣庄市司法局对外公开征求《“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征求意见稿发现,枣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0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枣庄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在枣庄地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且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征求意见稿》显示,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市)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区(市)、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

  枣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而枣庄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枣庄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

  目前,《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sfjlfc@zz.shandong.cn提出反馈意见,还可以在7月24日之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610室,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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