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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障了!惠及枣庄9234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日期:2020-06-17     来源:齐鲁壹点    

       6月16日,记者从枣庄市扶贫办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措施,防止因病返贫,2020年枣庄为全市9234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门诊及门诊慢性病商业保险,实现了贫困人口门诊及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覆盖叠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门诊医疗费用降低到10%以内,大大降低了贫困人口门诊用药负担。

        据了解,为切实打通健康扶贫“最后一公里”,6月12日,枣庄市在峄城区启动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送药上门”。目前,枣庄市经过鉴定办证的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达到37528人,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0%,较好地解决了患慢性病贫困人口门诊用药负担较重的问题。同时,全市还开辟门诊慢病鉴定绿色通道,由医保卫健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家庭签约医生对贫困人口慢性病进行了全覆盖鉴定,实现慢性病鉴定“四最”。即“证明材料最少”,申报人员只需提供鉴定审批表和住院病历就可申报;“办理时限最短”,对符合慢性病鉴定条件的当月鉴定完毕,对恶性肿瘤、肾透析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到随办;“办理流程最简”,简化申报流程,组织医疗专业人员直接到镇级卫生院开展集中鉴定,对行动不便的组织上门鉴定;“办理质量最优”,鉴定通过次日即可享受待遇,同时告知其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规定,切实为贫困人口提供最优服务。

       据枣庄市扶贫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为9.2万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门诊及门诊慢病保险,每人每年80元。贫困人口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承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即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400元以内的,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实现贫困人口门诊医疗零费用;贫困人口经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商业保险再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补充赔付不设封顶线,支付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统筹后剩余费用的90%以上。实现了贫困人口门诊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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