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乘车指南 为进一步减少病毒传播途径,切断交叉感染源头,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乘车环境,请乘客在疫情期间做好配合。 1、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乘客在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 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乘坐公交车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开窗通风,未佩戴口罩者,谢绝乘车; 3、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请及时就诊,不得乘坐公交车; 4、乘车时请主动扫码登记,未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登记;拒不配合,谢绝乘车; 5、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6、在站点候车时,请彼此间保持一定距离,乘客较多时,严格控制车辆核载人数,乘车人数达到限乘上限时,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疏导工作,请乘客耐心等候下一辆公交车,或选择其它出行方式; 7、老年朋友和没有工作出行需求的乘客,请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尽量减少车内人员聚集。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 1.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境外入境返枣人员,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5.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台或乘坐车辆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测量等工作; 2.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时,应尽量分散、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候车乘坐下一辆车; 3.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时,应分散乘坐,与司机尽量保持一定距离;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登记; 4.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