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宣讲  |学习强国APP  |   中国文明网  |   山东文明网  |   投稿  |   返回首页  

即日起,枣庄这个区乘坐公交车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

   日期:2020-05-20     来源:山亭区融媒体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后公共交通的防疫安全,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健康通行码的通告》文件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即日起,市民乘坐城际、城乡、镇村公交出行时,请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健康码为绿色,信息码验证成功后方可乘车,对于不便申请电子健康通行码的老人、儿童、中小学生,请家庭成员为其代为办理健康通行码,乘车时主动出示纸质版健康码。

 

 

 


防疫期间乘车指南  

为进一步减少病毒传播途径,切断交叉感染源头,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乘车环境,请乘客在疫情期间做好配合。

1、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乘客在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

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乘坐公交车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开窗通风,未佩戴口罩者,谢绝乘车;


3、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请及时就诊,不得乘坐公交车;

4、乘车时请主动扫码登记,未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登记;拒不配合,谢绝乘车;

5、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6、在站点候车时,请彼此间保持一定距离,乘客较多时,严格控制车辆核载人数,乘车人数达到限乘上限时,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疏导工作,请乘客耐心等候下一辆公交车,或选择其它出行方式;

7、老年朋友和没有工作出行需求的乘客,请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尽量减少车内人员聚集。


请广大市民朋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自身防护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

1.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境外入境返枣人员,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5.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台或乘坐车辆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测量等工作;

2.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时,应尽量分散、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候车乘坐下一辆车;

3.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时,应分散乘坐,与司机尽量保持一定距离;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登记;

4.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 2023 枣庄文明网 版权所有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鲁ICP备1703274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6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端

志愿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