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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城镇在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禁燃烟花爆竹

   日期:2020-01-23     来源:枣庄文明网    

近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关于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防控大气污染。

通知指出:根据省气象、生态环境部门预报预测,2020年1月21日起,枣庄气象扩散条件趋向不利,春节期间主要以微风、静稳天气为主,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概率较大。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严格按照《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环境敏感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规定》第九条确定的其他场所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已经划定并公布禁放、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单位和其他居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休息。除农历除夕夜外,城镇在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强化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防止站点周边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监测数据的影响。

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各区(市)有加严规定的,按照更严格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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