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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开展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

   日期:2019-10-12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将开展规范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及城区主要道路乱停车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峄城城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

二、整治范围为城区内,峄州路、坛山路、承水路、解放南路、峄山路、宏学路、仙坛路。

三、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凡无照经营、非法占道、乱停乱放的三轮车、四轮车及其他机动车辆,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在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逾期不自行驶离的,执法部门将强制进行清理,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该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自行承担;车主或者管理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罚,对占压盲道、人行道的违规停放车辆将依照相关程序实施拖移和处罚。

四、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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