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宣讲  |学习强国APP  |   中国文明网  |   山东文明网  |   投稿  |   返回首页  

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榴枣归乡” 工作流程

   日期:2023-12-29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榴枣归乡”

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

       在枣庄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科以下(含科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股以下(含股级)或专业技术人员。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现工作单位及当地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六)2007年以来进入事业单位的,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取得编制。

       (七)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八)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办理。

       三、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员工作单位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区(市)、镇街对口单位。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四、审批权限

       安排到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安排到区(市)、镇街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

       五、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榴枣归乡”申请表》(见附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榴枣归乡”。申请表下载 网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

       “榴枣归乡”事业编人员材料接收邮箱:lzgxsyb@zz.shandong.cn

       咨询电话:3314331

       (二)资格初审。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拟安排到区(市)的,将《申请表》转区(市)人社部门受理。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市、区(市)人社部门向单位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有接收“榴枣归乡”事业单位人员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人社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根据安排原则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四)考察体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用编计划,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榴枣归乡”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用编计划。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编进人计划,编制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空编情况,按规定予以审批。

       (六)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 2024 枣庄文明网 版权所有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鲁ICP备1703274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6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端

志愿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