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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为规范市民行为的“良法”

   日期:2019-08-28     来源:枣庄文明网    

8月26日召开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动员会议,是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再部署。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抓好抓实,让《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为规范市民行为的“良法”,促进枣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条例》能够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得到惩戒,让“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成为共识,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短时间内显著提升。《条例》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都非常强的地方性法规,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对现有城市管理制度进行了有效补充。《条例》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手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的出台既是测评内容、指标要求,又是推进措施、创建武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推广实施,推动《条例》在枣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规范市民行为的“良法”。

要聚焦学习宣传贯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及早安排各项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好系列学习活动,使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能够了解《条例》、熟知《条例》,带头遵守《条例》、规范行为。要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现象。要持续加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以兴利除弊的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学习、遵守、践行《条例》,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提升枣庄文明形象。要切实加强《条例》实施后的督导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造成突出问题、引发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借力《条例》颁布实施,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要全力以赴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文明城市年检测评将在10月份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对各项创城指标进行全面排查,尽快补齐短板;要全面加强公益广告宣传,要立即组织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清理,要狠抓城乡秩序整治,要对照测评标准严格整改。要加快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备、活动丰富、群众满意度高的实践中心。要完成好乡村文化振兴重点考核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考核计分办法,设定合理的覆盖率增幅和目标值,力争在省年度测评中覆盖率有较大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值和设定的目标值;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和对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在全省测评中成绩有大的提升。

文明是城市的灵魂,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支撑与基石。全市各级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宣传贯彻好《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好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把枣庄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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