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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百日整治行动取得新成效

   日期:2019-03-15     来源:枣庄文明网    

 

  3月14日,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百日整治行动相关案件情况及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有关内容。

  会上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枣庄潼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涉嫌“山寨”乳酸菌饮品案。2019年3月12日至13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检查发现,枣庄潼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销售的外地企业生产“有益优C”乳酸菌饮品42箱,涉嫌标注不符合规定违法行为,该局依法扣押了涉案商品,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枣庄伟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涉嫌商品标识混淆行为案。近期,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枣庄伟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包装设计傍名牌,‘怡慷’水商标失效仍在售”新闻线索,枣庄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予以查处。经查,枣庄伟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原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怡慷”商标,原国家商标局经审查,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于2018年12月3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怡慷”商标未被核准注册。《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有明确规定,不存在近期有关媒体报道该产品商标失效的问题。该公司生产的“怡慷”包装饮用水,使用与他人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涉嫌构成商品标识混淆违法行为,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原山东虎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山东虎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耀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标签与其备案生产工艺不符,涉嫌产品标签内容虚假标注。针对该公司涉嫌产品标签内容虚假标注问题,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决定,处以5.5万元罚款。   张某和张某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近期,山亭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发现冯卯镇张某和张某某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充当食用盐加工食品。经检测认定,该批用盐为工业盐。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罪,对张某和张某某执行刑事拘留。   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活动的有关情况。3月15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消费者协会联合薛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新闻媒体举办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活动。市级主会场设在薛城区临山广场,主要内容为:举办全市消费维权成果图片展、开展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及开展金银珠宝、血压计等免费检测、义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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