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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日期:2024-01-25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假期已至,为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在此我们诚恳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关于违规学科类培训,请您拒绝参加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研学旅行”“冬令营”“假期托管”等任何形式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请各位家长朋友充分认识违规培训所带来的安全和资金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不参加违规培训。

       二、关于非学科类培训,请您理性选择

       查看培训资质。在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请关注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签订培训合同。广大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要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不要接受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否则日后维权困难。谨慎缴纳费用。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要超过5000元;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关于违规培训,请您监督举报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您的积极配合。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您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可通过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平台进行实时举报监督。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习惯,假期期间,更是难得的培养孩子自理能力、劳动意识的好机会,建议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


  



                                  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3日


(https://mp.weixin.qq.com/s/lCfQ9wZzcBySU3vmzKpF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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