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确定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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