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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医保欺诈骗保可举报 查实最高奖10万
日期:2020-10-28 来源:枣庄快报
10月27日下午,枣庄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枣庄市医保局介绍了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25日,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对2331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解除协议、追回基金、行政处罚等方式
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699家,拒付、查处医保基金2882.79万元,
拒付、查处医保基金比2019年全年增长112%,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发布会上,对涉及的五大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列举。其中,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在五大类欺诈骗保行为中,还包括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据了解,作为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医保卡,实名就医,珍惜和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发生医保卡丢失时,要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个人权益被他人盗用、冒用。就诊买药时,要仔细核对收费清单和销售票据,若治疗项目或药品与票据不一致,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改正,若医疗机构拒不改正,应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还公布了
举报奖励电话:
3075051
。
市民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奖励主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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