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我市普降暴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紧急启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全面部署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市交巡警支队主动与我市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汛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气象、道路、地质等方面信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开展出行交通安全提示,引导驾驶人选择合适的时间、线路出行。根据辖区雨情、水情、汛情实际,加强道路巡逻管控,提前确定管控人员、管制措施,确保汛情迅速处置。对积水影响通行路段,通过喊话和车载显示屏等方式警示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对积水车辆不能通行路段,及时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车辆冒险通行。
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集中警力上路,实行“路长制”,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雨天“限速、控距、亮尾”管控措施,严防冒险涉水和路滑翻坠、多车相撞等事故。发现道路水毁、公路塌方或者积水较深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情形,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实施近端控制、远端提示、多点分流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实行联勤联动。对因积水、受淹、塌方导致交通中断时,实行全线联动,通过远端控制、多点分流等措施,全力疏导滞留车辆,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切实做到突发情况救援快、处置快、撤离快。
同时,支队要求在防汛期间,对运送救灾物资、抢险人员的车辆和执行紧急防汛抢险任务的指挥车辆,实行优先通行原则,必要时安排警车引导,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障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物资车辆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