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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车主,你的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吗?征求意见来了!

   日期:2020-04-14     来源:枣庄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13日,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枣庄市巡游出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根据网约车经营特性差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将网约车经营分为全时经营分时经营。

其中全时经营指使用取得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
拟从事全时经营的车辆,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5年且行驶里程未满10万千米。
车辆购置价格(含增值税)不低于8万元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满足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少于2500毫米;纯电动车辆每次续航能力不少于200公里。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分时经营指使用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车辆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

拟从事分时经营的车辆,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8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0万千米;7座及以下乘用车;配备具有定位和导航功能的移动智能终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除外。
《枣庄市巡游出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乘客应遵守的规定等作出详情。
其中第二十六条提到,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如若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出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之一行为,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zzygcczk@zz.shandong.cn。
2.邮寄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4139号517办公室(邮编:277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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