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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BRT运营时间有调整!这些公交线路恢复运营!

   日期:2020-04-09     来源:滕州市交通发展集团上善公交公司、山亭公交    

市交发集团上善公交公司将于2020年4月9日起,对滕州长途汽车站至凤鸣湖(龙泉路)、滕州长途汽车站至凤鸣湖(平泰路)发车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滕州长途汽车站至凤鸣湖(龙泉路):滕州发车时间:6:30、6:50、7:10,凤鸣湖发车时间:17:20、18:30、17:50。
滕州长途汽车站至凤鸣湖(平泰路):滕州发车时间:6:20、6:40,凤鸣湖发车时间:16:40、17:10、。
复运期间,上善公交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客流情况,科学调配车辆,适时调整运力和班次,确保乘客出行便捷、安全。

乘车须知

1.乘客乘车需戴口罩,自觉有序排队,配合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使用手机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乘客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信息。

3.境外来滕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开具的近期健康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乘车。

4.建议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感谢广大市民对上善公交的支持与关注,亲情服务热线5578111/5579111。
滕州市交通发展集团上善公交公司
2020年4月8日

根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亭公交将于2020年4月9日起恢复10条公交线路运营,具体如下:

恢复运营线路及运营时间  

20路
山亭首班发车 8:10,山亭末班发车 17:00
店子首班发车 6:40,店子末班发车 15:05
发车间隔:120分钟
22路
山亭首班发车 6:20,山亭末班发车 17:30
店子首班发车 7:00,店子末班发车 18:10
发车间隔:30分钟
23路
华东村方向
山亭首班发车 6:30,山亭末班发车 16:50
华东村首班发车 7:30,华东村末班发车 17:40
七里河方向
山亭首班发车 7:00,山亭末班发车 16:20
七里河首班发车 8:00,七里河末班发车 17:00
25路
山亭首班发车 6:00,山亭末班发车 17:30
徐庄首班发车 6:40,徐庄末班发车 18:10
发车间隔:30分钟
26路
山亭首班发车 6:00,山亭末班发车 16:00
抱犊崮首班发车 7:30,抱犊崮末班发车 17:20
发车间隔:120分钟
28路
首班发车 7:10,末班发车 16:00
发车间隔:120分钟
30路
山亭首班发车 7:00,山亭末班发车 16:30
柳泉首班发车 8:00,柳泉末班发车 17:10
31路
首班发车 6:30,末班发车 16:30
发车间隔:120分钟
130路
徐庄首班发车 6:30,徐庄末班发车 17:30
枣庄首班发车 6:30,枣庄末班发车 17:30
发车间隔:40分钟
301路
山亭首班发车 6:30,山亭末班发车 17:30
枣庄首班发车 6:20,枣庄末班发车 17:10
发车间隔:50分钟
班次间隔将根据线路客流量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具体车辆信息请关注"山亭公交"公众号进行实时查询。
上述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后,山亭公交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客流情况,逐步恢复其他公交线路,并及时对外公布。请全区人民给予理解和支持,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防疫期间乘车指南  
为进一步减少病毒传播途径,切断交叉感染源头,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乘车环境,请乘客在疫情期间做好配合。
1、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乘坐公交车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开窗通风,未佩戴口罩者,谢绝乘车;
2、配合乘务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请及时就诊,不得乘坐公交车;
3、乘车时请主动扫码登记,拒不配合,谢绝乘车;
4、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5、在站点候车时,请彼此间保持一定距离,乘客较多时,严格控制车辆核载人数,乘车人数达到限乘上限时,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疏导工作,请乘客耐心等候下一辆公交车,或选择其它出行方式;
6、老年朋友和没有工作出行需求的乘客,请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尽量减少车内人员聚集。
请广大市民朋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自身防护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
1.14天内有疫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境外入境返枣人员,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5.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台或乘坐车辆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测量等工作;
2.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时,应尽量分散、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候车乘坐下一辆车;
3.乘坐道路客运及公交车辆时,应分散乘坐,与司机尽量保持一定距离;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不适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登记,到达目的地后主动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发票;
4.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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