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学习强国APP  |   中国文明网  |   山东文明网  |   投稿  |   返回首页  

枣庄标准化改革新修订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8-11-26     来源:枣庄文明网    浏览:773    

 

  从22日召开的枣庄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对《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跟之前版本相比,奖励的范围和标准都有了变化,办法详细介绍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办法将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枣庄市财政局工贸科科长杨建东介绍,本次修订的《奖励办法》奖励范围是在2013版《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取消了对制作国家、省、行业实物标准的奖励,但增加了对主持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奖励。在奖励幅度方面,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单位的奖励额度分别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提高到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单位的奖励额度由50万元、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50万元;增加了对直接参与标准化项目有功人员的奖励,对有功人员的奖励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40%。   具体的奖励项目、奖励级别及金额标准为:   (一)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准、行业准、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标准(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国家级相应等级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达到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 © 2019 枣庄文明网 版权所有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网站备案:鲁ICP备17032745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