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传统村落保护不变味不丢魂
来源:枣庄文明网2018-11-11171
作者:宋风
“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是我们的美好愿景;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传统村落,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传统村落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如何兼顾?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较好地兼顾了保护和发展的问题,确保传统村落保护,“不变味不丢魂”。(8月24日 《工人日报》)
自然村落、传统村落,是先民遗留下来的,富含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居住场所,也是充溢着沧桑美和厚重记忆的精神家园。通过各种形式的村落保护和开发,留住传统村落,留住文化和记忆的根脉,给“忙、茫、盲”的现代人带来心灵的安静、内在的幸福。
在轰轰烈烈的传统村落开发规划和保护进程中,我们保护了一大批濒临消失的古村落,也因为保护步伐走得太快太急,而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村落保护的商业化气息过于浓郁,将传统村落当成“旅游提款机”,忽视了村落固有的文化生态,甚至会形成生态文化灾难。还有,过分注重村落外表的整齐划一、富丽堂皇和高大上,忽视了村庄“人”的感受,没了原住民,没了原始行业和行当,没了活力和生机,村落成了空心村。呈现一种失魂落魄状态。
所以,我们要及时出台《条例》,给传统村落保护行为,分门别类,设定框架,详细界定,规范约束,给社会大众提供登高望远的观念引领: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非常严肃、非常专业的事情,它需要专家指导、宏观规划,而不可随心随欲实施保护行为了;它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而不能有太多的铤而走险、野蛮开发、极端功利。
要保护有形的村落,更要保护无形的文化,要注重从“人”的角度切入保护,想方设法留住传统村落的原住民,让他们参与村落保护过程,认识到村落中蕴含的丰厚价值,激活传统文化自信力和积极传承的热情,留住村落固有的文化形式、文化生态、“活态文化”,留住村庄的风俗人情和道德观念。用人气留住原始村落的灵魂和生机。村落保护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赚取真金白银,商业化开发更是为了给保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如果因为赚钱而忽略了文化敬畏感,当然是一种舍本逐末。所以,我们才要通过法律规定,尊重村民意愿,尊重保护规律,学会问计于民、问智于民、问需于民,遏制和杜绝各种市侩化倾向。
但愿相关规范和引导,可以激活人们的文化敬畏感、规律敬畏感、生态敬畏感,守住传统村落的味和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