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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
发布作者:枣庄文明   发布时间:2018/12/26  查看63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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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同志事迹材料

 

李帅,男,1986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法官。作为一名“85后”的法官,李帅同志始终秉持“忠诚、干净、担当、务实”的人生信条,忠实地履行法官的职责,连续四年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

2013年4月被枣庄中院授予嘉奖;2014年12月被共青团枣庄市委授予枣庄市青年岗位能手;2015年2月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5年11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16年3月被枣庄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7年5月被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授予平安枣庄建设先进个人(二等功);2017年8月被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枣庄市委等授予“枣庄最美青年”称号。2018年4月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荣誉的背后,是这名年轻法官无悔的青春奉献。

初心不忘守信仰,心为民铸天平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每一个案件、每一份判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受的住人民群众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枣庄中院的民事审判业务骨干,他恪尽职守,无私无怨,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自2013年从事审判以来,累计收案1017件,结案997件,,参加庭审案件数量超过2000件,参与合议、核稿案件数量超过3000件,年均收结案数量及合议庭审案件数量均位居全院第一。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审判任务,主动放弃周末与家人的团聚时光,一心扑在工作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依照案件性质类型、程序要求、历史审判情况,统筹排期开庭,及时送达传票,召开庭前会议,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保全、送达、调查、勘验等配合其他法官审判的工作,作为自身审判工作之余的调节器,已是家常便饭。催缴诉讼法、当事人阅卷、复印案卷资料、整理案件卷宗、判后释法答疑等审判辅助工作更是每一个案件的必修课。

在自身审判工作的同时,李帅同志主动给自己加压,主动承担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的审理,及时审结停偿纠纷案件,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停偿审判任务,为停偿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为了完成全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在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积极投身执行工作,坚持一边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一边担负执行工作重任,确保完成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同时,李帅同志勇于担当审理的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及时为党委、政府化解矛盾、消除影响;敢为人先,审理一批新型疑难敏感案件,有效为该类型案件作出指引,让全体干群齐为其“点赞”。

办案已经变成了他最重要的使命,就像他自己常常笑言道:“我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去办案的路上。”

勤奋好学求进取,释法明理擅哲思

李帅同志勤奋好学,不断向老同志学习经验,积极参加最高院、省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多问、多想、多做,及时反思和总结,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业务能力。他定期对审理的各类案件予以总结分析,将相关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向院里提供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典型案例评选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获奖,并荣获全省法院第十五届裁判文书三等奖。积极梳理总结,释法明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省级杂志数篇理论调研文章。他的文章《食物权在我国的宪法引入和内涵延伸》被《理论月刊》(cssci)2013年第7期刊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载权利具有债权性质,可转让》、《银行保证金质押效力应如何认定》被《山东法制报》收载刊发,《杜立会诉冯任重、林万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被省高院编辑的《案例参阅与指导》2016年第1期刊发,起到了良好的指导示范作用。参加院首期法官论坛,就《“两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统一适用》作主题发言,统一全市法院法律适用。自2014年以来,李帅同志连续四年荣获枣庄中院办案能手。李帅同志还积极将知识成果服务社会,做客市广播电台栏目“走进直播间”,普及法律知识;“送法进军营”,增强武警官兵法治观念;参加党员进社区活动,从最基层着手服务群众;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李帅同志正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当时加入法官队伍那一刻郑重许下的诺言,正在用自己的青春来演绎一个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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