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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
发布作者:枣庄文明   发布时间:2018/12/26  查看28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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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好人”先进事迹材料

                                                                                                                                                    --王凯

王凯,男,28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二级警司,2012年参加公安工作,现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工作。

曾被薛城区公安分局评为优秀先进工作者。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勤勤恳恳,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信仰,用辛勤的汗水谱写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以真情服务人民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012年8月,王凯同志硕士研究生毕业,怀着满腔的热情和对警察的向往投入到薛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事故处理工作中。刚参加工作有很多业务、法律以及处理群众工作上的不熟悉,王凯同志从无到有,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虚心向有经验的事故处理民警学现场勘查以及事故处理工作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该同志的虚心努力学习下,完成了由一名刚从学校毕业什么都不懂的大学生到一名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事故处理民警的角色转换。

王凯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文明礼貌、服务热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严格执法。工作期间,王凯同志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一起因工作不当造成群众投诉,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充分展现了一名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地耕耘,默默地奉献。

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薛城事故处理工作工作量大,平均每天20多起交通事故;配备民警少,事故科民警每个人都在高负荷的状态下运转。王凯同志在刚参加工作的前两年以单位为家,吃在单位住在单位,虽然工作辛苦,但是王凯同志从未退缩过,因为王凯同志深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之一,是一项排查调解群众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的和谐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社会稳定团结等一些最基础性的工作。

二、打击犯罪、挥剑惩恶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频发,性质恶劣。王凯同志在平时就注意学习有关侦逃追逃的基本知识和逃追逃技能及技巧,提高侦破水平。对待工作注重搜集物证,善于发现疑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判断准确果断,不管任何线其中重大死亡逃逸案件十余起。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2年12月24日18时40分,薛城区店韩路小巩湖村路段一辆黑色轿车撞一手扶拖拉机后向北逃逸,乘车人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此报案后薛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凯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拖拉机驾驶员提供肇事车车牌号中有字母Y,数字8,上网查询带Y与8的车辆由一万余辆,王凯同志经过两天两夜的排查筛选,筛选出重点嫌疑车辆200余辆。排查到车牌号为鲁D01Y84号轿车时发现该车有重大嫌疑,克服各种困难,在徐州一家物流公司摸排到了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得到这一线索后,王凯马不停蹄从薛城赶往徐州将肇事者李建某和肇事车辆带回薛城交警大队,回来的途中夜里起大雾,能见度不足十米。

事故的死者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还未成年,家庭贫困,找到了肇事者并不能使原本贫困的家庭得到救助。李建某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过,有一老母亲和一哥哥,家中贫困无偿还能力。王凯通过多次拜访李建某的哥哥,最终做通李建某的哥哥的工作,由李建某的哥哥负责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死者的家属在得到赔偿后到交警队送来感谢信和锦旗,以感谢成功破获“12.24”重大死亡逃逸案,还自己以公道。

三、热情服务、执法为民

王凯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一线工作,整天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深知出事故的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王凯同志深深的体会到,现在事故处理工作难点问题是怎么处理好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种纠纷。这些纠纷处理好了,就是大事化小;处理不好极可能引起上访事件。为此,王凯同志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规范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向老公安干警学习,做到想做群众工作、会做群众工作。自王凯同志在事故中队工作7年多以来处理案件近6000余起,做好事故调解工作千余起,无一起因交通事故处理不公而引起的上访事件。

2016年06月11日10时20分许,王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店韩路由西向东上道路向北转弯时,与沿店韩路由南向北赵某某驾驶的鲁D4766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后王某某经薛城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6年6月21日经薛城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像此类情况,完全可以推到法院去处理,但面对死者家属哭红的双眼中期待的目光,王凯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想到了做为一名人民警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办法邀请事故双方见面调解。

一次调解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三次不行再来,终于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调解成功后,化解了事故双方的矛盾,死者家属在得到赔偿后,眼泪直流,紧握着王凯的双手不语。事故的另一方在赔偿完毕后,为王凯的工作态度称赞不已。

金色的盾牌,需要广大公安民警从群众的小事、琐事上,用满腔的热情去铸就,也只有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当成自己的家人,才能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王凯同志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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