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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发布作者:枣庄文明   发布时间:2018/12/26  查看2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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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迹材料

    本人张旭,男,1979年12月生,2009年11月考入滕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立案庭书记员。本人从事法院工作九年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严谨细致,踏实肯干,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获滕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四次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两次获滕州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本人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理念,善于接地气、亲近群众,让人民群众通过我的一言一行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我深知当事人对法律政策的误解往往是产生冲突和摩擦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真诚待人,努力争取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与他们交朋友、做知已,把误解消化在交流中,把问题解决在服务里 。“你的想法不完全错”“我对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不知对不对”,这是我不同意当事人主张时的开场白,我愿意用真诚促使对方自愿做我的听众,接受我的观点,许多怀疑和误解就在这样的真诚交流中消失了。现在这些在工作中结交的当事人还经常来找我咨询相关问题,我都给予耐心的解答。

本人在立案庭负责保全和送达工作。入院以来,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况,我与其他同事经常加班加点,确保了送达保全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在送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种种抵触情绪和不配合,我总能耐心地说服当事人收下法律文书,为下一步审理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前不久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车主江某出事后就一直逃避责任,行踪不定,在邮寄送达中,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找不到人。我通过多种渠道打听,得知只有晚上才能见着江某的面。我和同事不放弃任何机会,在知道这条消息的当晚就远远地在江某家附近等候。冬天天黑得早,又飘起了雪花,温度到了零下十多度,到九点多钟才见到江某回来。我们向其出示了工作证,说明了来意,并从江某的角度说明积极诉讼的好处,跟他说他的车有交强险,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以减轻自身的赔偿负担。江某听了点头称是,顺利地签收了传票,并让我们进屋暖和一下。我们婉言谢绝,踏着厚厚的积雪回了家。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我常常要外出办案,不仅是对个人体力和意志品质的考验,也要时刻面对不配合的当事人。特别是在查封当事人的机器设备和自有房产时,有的情绪特别激动。我一定会在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多向当事人阐法析理,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避免摩擦和冲突的发生。

本人所学专业不是法学,为此我在工作之余坚持自学法律知识。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我对民商事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了大体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书记员的工作琐碎繁杂、重复单调,因此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中力求准确无误。

本人不仅在工作中执著、忘我,同时也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性,经常以“廉政无小事”告诫自己,严格遵守各项法院纪律、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工作上严要求,生活上低标准,时刻谨记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干净干事,乐于清贫,甘于寂寞,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时刻从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中汲取经验教训,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立足自身实际,保持良好的执法作风,以实际行动谱写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正气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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