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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瑜瑜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4  查看26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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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出生的郑瑜瑜,2013年1月考入峄城区司法局古邵司法所工作,2016年5月被任命为古邵司法所副所长,是标准的新时代年轻女性。

作为古邵镇妇联执委会成员又从事司法工作的她,愿意做妇女信访的“娘家人”,并致力于维护农村女性的权益,作为一名时代新女性,她的加入似一股崭新的清泉汇入,成为了撑起全镇妇女信访工作的“新生代”力量。工作以来,她参加了很多有关妇女信访的调解工作,帮助了很多妇女同志维护自身权益,共调解夫妻矛盾纠纷、家庭暴力纠纷、老年妇女赡养纠纷、妇女争夺抚养权纠纷、女性劳务纠纷等3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6%。

让拳头下的小家庭不再“风雨飘摇”

2013年5月12日下午,古邵镇夏庄村的90后妇女王某委屈恐慌的跑到镇妇联。原来她刚刚遭遇了丈夫实施的家庭暴力,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次。孩子才刚一岁多,她纠结于是否离婚,但多次的家庭暴力,让王某实在没有了办法,很是无奈,所以才来到妇联求助。听了王某的诉求,镇妇联赶紧搬来了郑瑜瑜这个救兵出面先进行调解。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郑所长先安慰了一下王某的情绪,让王某平静下来,紧接着通过村书记联系到王某的老公李某和其公婆一起来到夏庄村委会办公室,并向其他当事人进一步询问了矛盾产生的前因后果。因为李某辛苦工作回来后发现没有做饭,王某带着一岁多的孩子顾不上做饭,而公婆很少给她们提供帮助,却经常出去打牌。年轻的小两口生活压力很大,因为言语不和,矛盾激化,大打出手。对此,她运用哲学原理抓主要矛盾,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模式,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让当事人明确法律的有关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还结合当地风俗人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化解了矛盾。王某出去工作,其公婆帮助照看孩子,下班后把孩子接走,李某保证以后控制脾气,绝不动手打骂王某。后来郑瑜瑜又对他们进行了几次回访,一家人其乐融融,家庭经济也有了很大改善。

让因继承权引纠纷的亲情不再“支离破碎”

2014年9月23日,该镇小韩村的华甲和华乙因是女性身份土地继承权受到歧视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她们的父亲于8月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子和十亩地。唯一的弟弟前几年被水淹死了,其母亲也于六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回,两人是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华甲与华乙送殡前放弃了房屋继承权给其堂哥华丙。华丙独自花了三万多元操办了其父亲送殡事宜,以此来作为继承条件并希望继承土地。按照当地农村陋俗,已出嫁的闺女没有继承权,其娘家人拒不愿把土地交付于她姐妹二人。其父亲生前将土地承包给其姑华丁耕种五年,并收取了两年的承包金共8000元。纠纷时土地才耕种了两年。各方不顾亲情法律,各执己见。对于那么复杂的信访案件,需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郑瑜瑜主动来到妇联请缨。她多次下村找相关当事人及村委会、街坊邻里等了解事情的原委及一些具体细节。明确在商议送殡环节有没有对继承权的放弃以及找寻证人证词。然后根据《土地继承法》《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以亲情为根本。让多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各退一步,几经周折最后在保证亲情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各方当事人喜笑颜开,对她连连道谢。华甲更是亲切的说郑瑜瑜才是她真正的“娘家人”。

让想要孩子的弱势母亲不再“翘首以盼”

 “郑所长帮我要回了我的孩子,她是我的“娘家人”,该镇瓦屋村的孙某激动的说。2014年,孙某的丈夫去世,她迫于生存压力外出打工,两个孩子暂时放在家里由其奶奶抚养。今年初,孙某结识了梁某,两人决定再组建家庭。有了抚养能力的孙某希望接回孩子自己抚养。但孙某的婆家人拒不交出孩子,认为是他们家的孙男娣女。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父亲死亡,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但孙某的公婆年龄大了,抚养孩子也很有感情。因此,郑瑜瑜多次来到孙某的公婆家明法悉理,给二老做思想工作,几次被孙某婆家人赶出来,认为是来帮助抢他们孙子的。郑瑜瑜不怕委屈,再次上门,让二老提要求。最后达成协议,孩子由孙某抚养,每逢小长假要让孩子来看望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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