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承接
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枣庄市新闻出版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承接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实施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枣庄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