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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宣传

   日期:2024-12-11     来源:枣庄日报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费、服务费分离收费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12月3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在薛城区新城街道、高新区兴仁街道部分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宣传及现场督导工作。

      宣传现场通过发放讲解《一图读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明白纸、面对面交流、查看充电设施及价格公示牌等方式,使居民充分了解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引导物业公司、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据悉,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户外集中充电设施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将要分别标识、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记者 丁玉萍)





(http://www.632news.com/zznews/content/2024-12/10/content_79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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