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工业经济发展两不误。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企业复工复产前需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物流运输等内容向属区(市)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指挥部核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大服务力度,在融资贷款、税费保险、房租水电、要素供应等方面给与最大程度的支持。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和《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83 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1.准确把握形势,抓好工作统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稳定工业生产,保障物资供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工业经济发展两不误。 二、统筹抓好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 2.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备案网址:http://gxj.zaozhuang.gov.cn/)。企业复工复产前需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内容向企业所在区(市)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填写《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附件 1)。 3.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严格体温测量,配戴防护口罩,全面开展工作场所消毒,实行分时分餐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 4.着力抓好重点及技改项目建设。加大重点及技改项目推进力度,有序推进“四个一批”项目,已开工项目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开工。 三、加大服务力度 5.强化金融支持。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授信,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6.减轻税费负担。对因疫情影响确实困难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7.降低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延期收取疫情持续期间租金,鼓励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对企业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可视情况延期收费。 8.加大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9.保障要素供应。要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对原材料、主要产品运输存在困难的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企业,要及时跟上协调,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四、加强督导调度 10.加强调度及督导督查力度。市工业运行指挥部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实行日调度通报制度,各区(市)工业运行指挥部填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度表》(附件 2),于每日下午 4:00 前将当日情况报市工业运行指挥部(邮箱:zzgyyxzhb@163.com;联系人:闫亮,3313340)。市工业运行指挥部适时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7 日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