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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请看这里

   日期:2020-02-10     来源: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月7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 在疫情防控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 各区(市)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主动将本地区(本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咨询和受理渠道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APP等向社会公布,在上述渠道的显著位置同时公布本地区(本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
▌ 在疫情防控间要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通过电话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受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减少证明材料,简化经办环节,缩短办理业务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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