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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划定区域,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日期:2020-01-22     来源:齐鲁壹点    

春节将至,为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近日峄城区发布《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峄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记者从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峄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文件《关于严禁在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明确了以国控空气监测站点为中心,东至仙坛路、西至大沙河以东、南至承水路、北至裴桥闸的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二十四、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农历除夕夜外,在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利用宣传车、网站微博、微信、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明白纸等方式宣传禁燃措施,争取市民对禁燃工作的支持,同时邀请市民共同参与对禁燃工作的监督,对社会反映突出的违规燃放行为及存在问题予以曝光。

执法人员将组建网格排查队伍加强对重要点位的查处,对辖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车辆聚集部位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对辖区内大小超市、商店及沿街商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签订禁燃承诺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截至目前,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宣传车4辆,发放、张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1200余份,悬挂禁燃禁放宣传横幅20余条,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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