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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40万患者将获益

   日期:2019-12-31     来源:枣庄文明网    

12月31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枣庄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目前枣庄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群数量庞大,经有关部门测算,枣庄市城乡居民参保人中约有40万“两病”患者,这项政策实施后,枣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额外增加支出大约1亿元,考虑到保障机制诱发的需求释放,相关支出将会再增加10%。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11月29日,枣庄市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60号),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据了解,该《通知》保障对象为参加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即患普通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由于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水平相对较低,对需要常年用药、费用相对较高的慢性病患者来说,门诊用药保障能力不足,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东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据悉,该保障机制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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