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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惠民铁路专用线建设征地,涉及枣庄这些村…

   日期:2019-12-06     来源:齐鲁壹点    

枣庄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满足新建惠民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建惠民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东垎塔埠村,西王庄镇西花沟村、付湾村、西王庄村、高庄村、东王庄村、付刘耀村、刘耀村,税郭镇三屯村。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枣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中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 2019 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由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展振鲁  联系电话:0632-3086056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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