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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最高可报80%

   日期:2019-11-26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为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薛城区医保局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共有11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到新医保政策。


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薛城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定点救治,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并简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减少证明材料,确保随到随办。


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严重精神障碍参保职工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 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截止到目前共有11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到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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