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枣庄市基层名医每2年选拔一批,每批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内,市基层名医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根据《办法》,枣庄市基层名医,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选拔范围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
市基层名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调入基层的医师,或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基层连续工作6年以上;在村卫生室工作的骨干医师,连续工作超过20年,或在省定贫困村、山区村、库区村、移民村等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枣庄市基层名医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基层名医入选齐鲁基层名医的,自入选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市基层名医津贴。
枣庄市基层名医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出现“调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重医疗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等行为,经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