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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

   日期:2019-05-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0日向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市委副书记、市长石爱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淑启、刘志才,副市长霍媛媛、刘吉忠、邵士官,市法院院长孙英,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市政协副主席艾百灵,枣庄学院党委副书记曾宪明,枣庄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战振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士亮在枣庄分会场收听收看反馈会议实况。
  督察认为,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积极部署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山东省高度重视这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山东山绿起来,水清起来,环境美起来”的指示要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担当作为,坚决走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夯实责任严明要求,坚决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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