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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烈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日期:2019-01-24     来源:枣庄文明网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通知明确了悬挂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本通知还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通知指出,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通知印发前已悬挂的光荣牌,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的依申请进行更换。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通知要求,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要分组、分批、有秩序地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由悬挂家庭签字确认。   通知强调,光荣牌悬挂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退役军人充分认识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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