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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枣庄市中小学暑期托管解读来了

   日期:2022-07-01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近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号)。
       二、工作目的。进一步增强学校育人主体功能,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深化中小学暑期公共资源开放服务,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积极化解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困难。
       三、服务对象。暑假期间家庭照顾有困难的义务教育段学生,重点关注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坚持公益无偿、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
       四、服务时间。暑假开始后到8月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如中途不再需要托管服务,学生和家长可自愿选择退出。
       五、服务地点。主要依托各中小学校,也可在社区、村居设置托管服务点,由教育等部门派驻服务人员。
       六、服务内容。以看护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七、服务人员。以学校教师志愿者为主,在镇街范围内统筹调配,不得强制教师参加。积极吸纳学生家长、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非遗文化传人、巾帼志愿者等参加。
       八、安全管理。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免责协议,明确服务点、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鼓励参加暑期托管的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九、工作保障。为参加托管服务的校内外志愿者给予必要的交通、伙食补贴,为大学生志愿者统一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为志愿者发放服务证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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