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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发布最新消息!事关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日期:2022-05-10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积极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垃圾分类示范街区建设,形成成熟的经验模式。
       到2022年年底,滕州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
       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50%以上的区(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
       (一)明确分类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市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参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措施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淘汰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倡导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避免浪费。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规范各类别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标识,分区域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进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建设。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导员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杜绝“滴洒漏”问题。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和监督。(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模范试点建设
       (七)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打造一批行业模范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城乡试点模范创建。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社区(居住小区)、模范街道(镇)、模范县(市、区),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村庄、模范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全社会习惯养成
       (九)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将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村)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从娃娃抓起。加强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推进校园宣传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实习实训中,促进良好习惯养成。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全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居民群众正确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典型选树。把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美丽庭院”、绿色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十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由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降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各区(市)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理、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评估。(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十七)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宏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守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宗国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孙海鹏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岳增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程  亮  团市委书记

刘中波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郝荣平  市教育局局长

王庆丰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忠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广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爱云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  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光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令东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  洋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晓霞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孔令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允、市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贾继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http://www.zaozhuang.gov.cn/zwgk/zfgbhz/202205/t20220509_142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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