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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日期:2022-01-30     来源:闪电新闻    

       1月29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自2015年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枣庄市公安局充分履职,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针对不同类型人群量身订制落户标准,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1+N”政策体系,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城镇化已到战略转型期,国家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城镇化双轮驱动、同步推进战略阶段。单一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行户籍政策,显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任务,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亟需进行配套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围绕着统筹城乡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不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省政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通知下发后,针对目前城镇落户条件不统一、社区集体户登记制度不完善、迁移政策不合理等问题,枣庄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当前户籍管理政策的意见、建议。期间,专题呈报省厅审核把关,并向市人社、农业农村局等13家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枣庄市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以“消化存量,引导增量,提高质量”为立足点,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人口结构,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户口迁移单一的“乡→城”单向迁移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户口迁移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人口结构,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公共服务、优化人口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及人才无差别、就业无门槛落户制度,取消落户城镇的其他附加条件和限制。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通道”。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2021年1月1日后市内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经常居住的,根据群众意愿可无条件迁回原籍。高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支持农村建设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均可就地落户。

       “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农民最牵挂的土地、最关心的权益问题,保障其继续享有迁户前的全部农村权益,让居民放心、安心进城。

       “提升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等社会信息,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减材料、减手续,在不断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事关居住证持有人的城镇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烦心事”“操心事”,切实增强对城镇认同感、归属感。

       “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改革红利讲明白、服务举措讲清楚,真正让改革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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