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枣庄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奥运会、残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原文如下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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