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为推进市、区(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镇(街道)、企业及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融合,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特长及社会治理网格员职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枣庄市人社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动工作办法,深入推进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三为主”工作,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坚持基层导向 突出联动调解 联动工作办法创新建立跨部门联动调解机制,促进基层调解组织有机协同、同向发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设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负责召集调解委员会会议和日常事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登记窗口,或者将接待登记窗口设立在镇(街道)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及村(社区)联调工作站收到调解申请后,当场做好登记,及时组织调解,力争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强化队伍建设 联调工作站聘任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证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或者其他具备劳动法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担任调解员。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案件数量,给予调解员一定的奖补。为提升调解工作能力和效果,9月份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讲解劳动法律法规、调解工作技巧等方面业务知识,各企业、镇(街道)等270余人参加培训并获得调解员证。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798件,调解成功率达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