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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筛选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

   日期:2021-10-19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日前,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枣庄将筛选上市意愿明确、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部署,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十条落实措施,以期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枣庄在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协同证券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当前,枣庄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北交所设立等重大机遇,深入挖掘瞪羚、专精特新等企业,筛选上市意愿明确、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增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效应,发挥社会资本对企业上市的支持推进作用。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规证明出具、资产确权、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做好协调推动工作。同时,枣庄将发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枣庄分中心和枣庄凤鸣基金小镇的作用,为企业上市孵化提供精准培育服务。

       在市场化并购重组方面,《实施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引导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取得快速突破;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银行机构等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和融资支持。

       在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枣庄不仅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等创新融资产品,还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产品和服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在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枣庄根据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对于股票质押风险,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有发展空间、暂时存在流动性问题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针对当前大力培育“6+3”现代产业体系的现状,枣庄将培育打造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队伍、高精专资本市场中介队伍和企业家队伍,推动上市公司在完善产业链、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地方产业集群共同发展。


       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鲁金监发〔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上市公司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部署,大力培育“6+3”现代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措施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协同证券监管部门督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严格依法执行内控制度,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导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协同证券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三)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北交所设立等重大机遇,深入挖掘瞪羚、专精特新等企业,筛选上市意愿明确、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增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效应,发挥社会资本对企业上市的支持推进作用。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规证明出具、资产确权、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做好协调推动工作。发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枣庄分中心和枣庄凤鸣基金小镇的作用,为企业上市孵化提供精准培育服务。
       (四)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引导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取得快速突破。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银行机构等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和融资支持。
       (五)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等创新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产品和服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
       (六)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对上市公司风险动态摸排、监测预警,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根据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纾困。
       (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有发展空间、暂时存在流动性问题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八)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引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尽其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九)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引导上市公司实控人及经营团队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因过度融资、多元盲目投资等造成严重流动性风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按照“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协同证券监管部门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及时协助制定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具体方案。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打造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队伍、高精专资本市场中介队伍和企业家队伍。激发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和建设品牌的内生动力,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道德约束。推动上市公司在完善产业链、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地方产业集群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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