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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滕州开罚!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4日,记者从滕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3月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启用以来,共抓拍到5000余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此前,交警部门只是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但从7月1日起开始进行处罚,3天时间共开出200余张罚单。

滕州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共有四个道路口启用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分别是龙泉路和谐康城路口、学院路北辛中学东路口、善国路滕州剧院路口、解放路北关小学路口。

之前,工作人员只是电话通知被抓拍到的违法车辆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并未将违法行为上传处理系统,也没有作出处罚。7月1日起,才对新抓拍到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罚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驶车辆必须优先让行人通行,不遵守者要接受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修订)》第14条第五款规定和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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