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紧扣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与“管出来”一起抓,突出监管重点狠抓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深化改革,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深化“三安联动”,强化信用联合惩戒,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各区(市)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55个涉农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每个行政村每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健全检测体系,加强产出管控,全市所有涉农乡镇配备了农残速测设备。
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氛围。连续多年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宣传等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2万余份,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打假维权知识,指导农民科学购买、使用农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