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宣讲  |学习强国APP  |   中国文明网  |   山东文明网  |   投稿  |   返回首页  

我市出台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

   日期:2021-05-21     来源:枣庄日报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改造模式,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日前,我市出台《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

       据了解,《措施》支持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计划,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筹备库,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市、区(市)两级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措施》支持创新多渠道融资模式,组建或明确国有企业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筹集资金主体,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支持各类国有企业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措施》支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鼓励申报国家、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完整社区试点项目和特色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对不同类别的闲置资源,进行系统评价评估,统一规划布置,可由属地政府、原产权单位、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合理分担专营设施建设和投资,相关专营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涉改老旧小区线路和设施的改造。

       同时,《措施》还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坚持共同缔造理念,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尊重居民意愿,满足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鼓励居民以多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共建共改共治共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实施街道社区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镇(街)主导、社区落实、居民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管理模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 2023 枣庄文明网 版权所有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明办 主办
鲁ICP备1703274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6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端

志愿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