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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复查评选工作启动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近日,市文明委发出通知,对全市2016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进行复查,评选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

        通知要求,对于2016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复查,各区(市)、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报市文明办审核。经省、市文明委审批,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市文明委命名表彰的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一律参加复查,不再重新申报,不参加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

        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按省文明委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文明创建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列,已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两年以上。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参照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标准,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枣庄市文明单位申报及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愿要求参加的,皆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

        复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文明办将严格依程序按标准进行考核,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对候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群众举报的各类违规行为,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复查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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