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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移风易俗百村(居)示范工程”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乡风文明,引导广大干群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乡村文明行动安排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节俭、群众满意”为原则,以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居)为载体,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积极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提供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遏制红白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打击非法宗教、打牌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村(居)的新风正气树起来,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到2019年底,推动我市60%以上的村(居)达到镇级以上移风易俗示范村(居)标准。2017年全市将评选表彰100个市级移风易俗示范村(居)。
三、示范村(居)创建标准
1、班子队伍好。班子健全,团结协调,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和谐,规范制定并落实村(居)级班子目标,各项建设协调发展。
2、工作体制好。移风易俗写入村(居)规民约,在村(居)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成立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理事会按照“五个有”、“三项制度”的标准开展工作,即:有章程、有机构、有人员、有活动、有档案,建立事前申告、事中服务、事后评议三项制度。红白理事会全程参与的红白事比例超过90%。入户询问,群众对移风易俗知晓率达到100%、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道德建设好。建立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媳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常态化评选机制,每年开展评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孝老爱亲典型,曝光不孝反面案例,弘扬孝道文化。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展示活动。有公益阅报栏、宣传栏、公开栏,且宣传内容经常更新。群众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道德失范言行。
4、社会风尚好。无封建迷信、非法传教和邪教活动;无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宗族派别势力;村(居)民家中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倡树婚丧嫁娶新风,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尽量不办,无“天价”彩礼,无婚丧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现象;无性别歧视和计划外生育现象。结婚登记率100%,火化率100%、合法殡运车辆使用率100%。
5、公益事业好。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等公益事业稳步发展,有村(居)级综合文化中心,有健身广场,有广播室,有卫生室。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开展经常化。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困难和留守儿童得到帮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月)。各镇街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移风易俗的积极意义;要深入宣传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目的、要求,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要认真梳理、查找本地婚丧嫁娶等民风民俗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倡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则导则、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为常态长效推动移风易俗提供制度保障和纪律约束。要注重引导村(居)主动申报创建,各镇街要于6月18日前,将参与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的名单报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每个镇街申报数量不低于总村居数量的10%。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0月)。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紧密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围绕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各镇街要在做好本级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推荐优秀村(居)参与市级创建。要积极学习先进经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创新;要注重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三)评选表彰阶段(11月—12月)。市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创建村(居)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通过的村(居)进行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移风易俗作为当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评选工作,切实解决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伤风败俗风气不正以及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发挥示范村(居)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整体上水平、出实效。
2、党员干部带头。在推进示范村(居)创建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要通过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方式,确保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首先做到。要吸引村(居)“五老”人员、文体骨干、科普带头人、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形成党员带群众、先进带大众的良好创建局面。要发挥宣传、民政、妇联、团委、综治办等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3、严格督导考核。各镇街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将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村(居)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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