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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需要承担公共责任

   日期:2021-02-04     来源:四川文明网    

  新规最大的亮点是,“公众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眼下是一个“公众号”蓬勃发展的时代。按说“公众号”发展,是文化繁荣、技术进步、舆论包容的体现,对于信息的传播,对于文化的交流,对于诉求的表达,都是有好处的。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十分尴尬的现实问题:目前部分“公众号”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

  这类问题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露无遗。一些“公众号”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随意散布他人隐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一些“公众号”信息服务在信息流、算法推荐、群圈分享、平台分发等网络传播新技术新应用驱动下,加速呈现专业化生产、组织化传播、商业化运营等新特征,同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

  个别“公众号”成为谣言传播的载体,成为虚假信息的载体,成为道听途说的载体,成为恶意攻击的载体,还有人为了制造所谓的舆论热点,不惜花钱买流量、买点击率,人为地推向头条,这些都是不该发生的。“公众号”需要承担公共责任,既然叫“公众号”,就不是“私人领地”。

  “公众号”在发布信息时必须坚持真实底线,而不是为了流量道听途说、添枝加叶,甚至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对于公众而言,也需要养成多看正规消息的习惯,重要的信息多看正规媒体的消息,不当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跟班”。所有平台都要引导“公众号”生产运营者大力生产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优质信息内容。

  “公众号”是让公众看的号,因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公众号”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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