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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张 蒙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党组织:
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由所在党委推荐,并经文明委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为进一步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今年将继续实行年初申报、年中督导、年末考核的评选考核机制,调整名额分配,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单位分类
文明单位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枣庄市级文明单位、滕州市级文明单位四类。
二、文明单位评选办法
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实行逐级申报。滕州市级、枣庄市级文明单位坚持每年从日常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申报单位中评选,次年经复查合格后继续保留1年荣誉称号;连续两年保持枣庄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每年新增一个名额;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每年接受复查;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需连续保持三年以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方可申报。
三、文明单位名额分配
每个镇街分配2个枣庄市级文明单位名额,分配3个滕州市级文明单位名额。市直各系统、省和枣庄市驻滕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1。2015年度滕州市级、枣庄市级文明单位已满两年到届,一律重新申报,参加2017年度文明单位评选。按照“动态管理、控制总量”的原则,市文明委将对各镇街、市直各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情况实行年中督导检查、年末复查考核,并根据督导情况和年末验收情况增减推荐名额。
四、文明单位申报程序
1、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自愿要求参加评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初须向所在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省、枣庄市驻滕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
2、经所在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党(工)委填写文明单位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文明办;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的,同时提报申请报告,年初未提报申请的年底不予推荐。
3、市文明办根据各党(工)委上报名单,采取听、看、查、访、议的办法,对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不定期组织日常考核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的创建目标、工作计划、组织领导、阵地建设、资金投入、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4、年底,省、市文明办集中组织考核验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一票否决单位)意见,经市文明委研究后,将候选单位进行公示。中央、省、枣庄市文明单位,分别由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和枣庄市文明委命名表彰,滕州市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真正把创建力度大、活动效果好的单位推荐上来,对工作平庸、群众认可度较差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枣庄、滕州市级文明单位不得交叉申报。
2、各党(工)委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创建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文明办机构,配备专职的文明办干部。要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台帐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全面反映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3、各镇街党(工)委要把文明单位评选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工作有机结合,申报省级、枣庄市级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的要经党(工)委研究,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报市文明办。
4、各党(工)委将文明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党(工)委印章后于5月5日前报市文明办(市政务中心A1015室,电话551246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tzswm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
1、2017年度市直系统及驻滕单位文明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2、文明单位申报汇总表
3、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4、2015、2016年度枣庄、滕州级文明单位名单
滕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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