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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企业的通知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企业的通知

鲁宣发〔2017〕14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文资〔2017〕3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7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山东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文化新型业态发展。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业态加快发展。

  (二)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内容创意、产品创新、科技驱动和品牌塑造方面的竞争力。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金种子”计划文化企业孵化器和列入我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文化演艺、工艺美术、文化用品制造等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升级。

  (四)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加大文化金融合作支持力度,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政府性引导基金,支持文化企业利用银行和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获得发展资金,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予以支持。

  (五)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支持组团参展国内外重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对列入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具有较好文化产品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境外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给予奖励。

  (六)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对实体书店升级改造、创新经营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等给予支持。

  (七)其他。对省直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对国有文化企业优化重组、实施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所发生的资产清查、评估及尽职调查等费用给予补助;对重点文化惠民项目、重点出版物、重点影视剧和面向市场的重点演艺剧目、演艺活动给予支持;对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有关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本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的支持方式主要有五种: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

  (一)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项目补助。本年度正在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且能够保证在本年度开工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予以资金补助。

  (三)绩效奖励。对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个年度内已经完成实施,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可给予适当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上年度出口实绩,可予以适当奖励。

  (四)政府购买服务。中央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要文化产业活动、重要文化产业项目,适宜文化企业承担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五)资本金注入。为改制力度大、带动能力强、规模膨胀快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注入资本金,支持其尽快壮大实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项目实施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列入资金扶持范围的园区(基地)、孵化器、协会、中介组织等,产权关系明晰、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出口奖励的文化企业,须为最近年度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山东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其中,文化产品出口企业2016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纯文化服务出口企业2016年度出口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包含文化服务出口内容的文化产品出口企业2016年度产品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且产品出口合同中包含设计研发等文化服务出口内容或条款;境外投资运营服务企业2016年度海外营业额须达50万美元(含)以上。以上企业出口的产品和服务须在《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2015)》和《我国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2015)》内。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不报送绩效目标或者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请项目补助和申请资本金注入数额较大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到评审现场进行陈述答辩。拟申报2017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经获得2017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上年度承担项目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数量。各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3个。大众报业集团(含齐鲁传媒集团、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含山东广电传媒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则上各不超过4个;山东演艺集团、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各不超过2个;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管大型企业各不超过1个。

  第二批“金种子计划”试点孵化器、符合申报出口奖励条件的文化企业,可据实申报,不占用以上名额。

  (三)申报材料。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成册。材料不完整的,取消参评资格。

  1.申请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各市党委宣传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印发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3)《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

  (4)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团队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资金金额及用途、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5)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7)项目预算、项目决算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

  (8)项目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字背书。

  2.申请贷款贴息的,除申请项目补助所需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1)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2)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加盖银行公章的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项目一致)。

  3.申请出口奖励的,除申请项目补助所需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1)《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奖励企业申报表》(附件3);

  (2)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明;

  (3)出口单证明细表;

  (4)文化产品实物出口海关报关单、文化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企业出口报关单较多的可盖骑缝章);

  (5)银行外汇收入凭证(复印件);

  (6)企业境外注册文件;

  (7)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8)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若干规定》(鲁宣发〔2017〕  号)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对有关企业和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切实把好申报质量关。

  (一)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出口奖励的文化企业报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直接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本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筛选出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或企业,汇总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填写《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项目和出口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二)省直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项目或出口企业,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该出口企业将申报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本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筛选出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或企业,汇总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填写《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项目和出口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4),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单列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申报材料(含所有应报送材料PDF格式扫描件的光盘,需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目录清楚、图像清晰)各一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不接收其他快递),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郑舰;联系电话:0531—51775192;电邮:sd_wgb@126.com。省财政厅联系人:徐冠男;联系电话:0531—82669992;电邮:xuguannan2010@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 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奖励企业申报表

  4. 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项目和出口奖励企业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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