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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评选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文明家庭,树立学习标杆,在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风尚,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推动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点和力量。
二、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
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共表彰100个。已获评第一届全省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分配名额附后(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凡具有滕州市户籍的公民或在滕州市有合法居住权、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均有资格申报或推荐参加文明家庭评选。评选的基本标准如下: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凡是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由市文明办、市妇联等部门成立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2、择优推荐。以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为基本推荐单位,经对拟申报家庭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
3、材料审核。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候选名单,报领导审定。
4、媒体公示。6月中旬,在市级新闻媒体对第三届文明家庭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确定名单。6月30前,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6、隆重表彰。市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的决定,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省、枣庄市级文明家庭评选。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层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文明家庭的创建评选中来。要努力帮助文明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建立礼遇文明家庭制度,传递鲜明导向,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要严把初评和推荐的关口,必须征求计划生育、纪检、政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所推荐候选人因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将取消其所报候选人的资格,并不再追加名额。
3、要广泛宣传发动,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述文明家庭故事,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推动兴起文明家庭创建的热潮。
4、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另外上报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围绕家庭采写,突出多名家庭成员的先进事迹)。各推荐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文明家庭推荐表格(附件二)、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市文明办(市政务中心A1015室,电子邮箱:tzswmb@163.com,联系电话:5512463)。
附:1、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推荐表
 
滕州市文明办
滕州市妇联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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